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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

石家庄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 专项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总《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专项帮扶活动的通知》(冀工办发〔2011〕33号)要求,石家庄市总工会决定自2011年起,面向全市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和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推行“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在三年内为全市患白内障疾病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和工会会员提供诊疗资助。为确保该专项帮扶活动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全市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管理的患白内障疾病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和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

二、活动期限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

三、项目内容

1、按照省总统一部署(冀工办发〔2011〕33号),省总工会本级联合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其资助对象为我市在档管理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和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2011年拟资助100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为每位资助对象免费提供价值约1000元的进口折叠人工晶体。

2、石家庄市总工会将市第九医院确定为我市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定点医院,市第九医院为每位资助对象免费提供价值1000元的进口折叠人工晶体,同时提供手术后三个月内免挂号费、检查费的复查服务。

3、普通工会会员及离退休职工在我市第九医院进行诊疗;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可自主选择在我市第九医院接受诊疗或选择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接受诊疗。选择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接受诊疗的,需按规定审批流程(冀工保字[2011]21号)向省总申报并批准后执行。

四、补贴标准

凡接受诊疗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经市总工会申报,省总工会将提供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全额补贴;普通工会会员及离退休职工在医疗保险报销后,省总工会将每人提供300元的定额医疗补贴,其余部分市总工会给予全额补贴。

五、资金来源

市总工会对接受诊疗的普通工会会员及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补贴由市总工会工会经费列支。2011年拟资助150人。

六、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申请到石家庄市第九医院手术的需到该医院进行术前筛查),提供身份证、工会会员证及复印件,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及复印件,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管理的困难职工出具电子档案打印件,填写《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报上一级工会。

2、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对《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进行初审,由工会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申请到市第九医院诊疗的,需向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报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申请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诊疗的需上报《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四份。

3、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对《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困难职工需核对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档案信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每两个月一次(每双月10日前)向市定点医院和省总工会提供资助对象名单及《申请表》。

4、申请到市第九医院诊疗的资助对象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医保卡、身份证件进行诊疗。申请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诊疗的资助对象按规定审批流程(保字[2011]21号)向省总申报并批准后执行。

5、资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按医疗保险政策缴纳医疗费,并在医保报销结束后将医保报销凭证(各县(市)的资助对象须持在当地医保报销后的报销凭证)、定点医院手术证明材料、定点医院签署诊疗情况的《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提供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申请补贴。市总工会每两个月(每双月10日前)集中向省总工会申请资助。省、市总工会的补贴由市总工会统一发放到资助对象。

6、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联系电话:0311-85263201、85263203

电子邮箱:b6072161@126.com

联系人:左荣山 范琦

附件:

1、《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

2、《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资助金领取单》

石家庄市总工会

2011年11月10日

附件1《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
附件2《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资助金领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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